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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大学大型仪器设备 开放共享有偿使用暂行管理办法(井大发〔2023〕33号)

来源:设备管理信息;时间:2023年12月1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和投资效益,推进资源共享,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42号)、《江西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赣科发财字〔2016〕187号)和《井冈山大学创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属我校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性能良好、运行正常的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实行开放共享,学校鼓励单台套价值20万元以下的设备以及实验设施等参与共享。本办法所指的共享,是指仪器设备向全校师生及社会(以下简称用户)开放,用于教学、科研和技术研发等服务。

符合以上条件的大型仪器设备因设备性质、使用方向、涉密等原因,经学校管委会批准后,可不参与开放共享。

第三条 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管理原则是:依托预约平台,在保障教学的前提下,专管共用、开放共享、有偿服务、效益优先。

(一)依托预约平台。各学院应打破大型仪器设备分散、封闭和垄断的状况,依托预约平台,将本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录入预约平台,统筹预约使用。

(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使用,要以服务学校教学、科研为根本出发点,面向全校师生及社会开放大型仪器设备资源,最大限度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潜能。

(三)有偿服务,效益优先。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实行有偿使用,以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利用,充分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和投资效益。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成立井冈山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资产管理处、科研处、教务处的分管校领导任组长,资产管理处、科研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为成员,管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资产管理处。管委会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审定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共享规章、制度、目录。

(二)组织评价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及使用效益,审核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中的重大问题。

(三)审定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收费标准。

(四)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信息以及共享信息网的建设与维护工作。

(五)组织开展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

(六)组织实施和监督本办法的执行,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 大型仪器设备拥有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提出收费标准;制定本单位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经费分配、工作量计算以及考核评价等规章制度;在学校创建的开放共享信息平台上完成大型仪器设备信息更新、预约、使用登载、收费登载、成果收集及数据填报等相关工作。

(二)为大型仪器设备配备相对稳定的保管人员,定期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保证共享大型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

(三)按照要求及时提交本部门大型仪器设备有关共享信息(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3个月内完成)。

(四)接受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一)所有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严格的业务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或上岗证照。

(二)熟悉大型仪器设备的结构和工作原理,掌握其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了解大型仪器设备一般故障的排除和处理方法。定期做好大型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校准工作,使大型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部门领导汇报。

(三)热情为用户服务,及时安排和完成用户提交的分析测试任务,为用户提供真实的分析测试结果和规范的分析测试报告或合格的加工产品,按时为具备大型仪器设备操作资质的用户提供上机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已预约用户的测试任务或拒绝用户前来进行研究工作。

(四)监督操作人员如实填写仪器使用记录,主要包括实验项目名称、使用机时、使用耗材、试剂种类和数量、应收取的实际费用等内容。

(五)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六)严格执行学校收费标准,不得向用户收取额外费用,所有收益均上交学校财务。

第七条 用户要求:

(一)用户根据实验要求,提出预约申请,并说明所做实验的特殊要求和条件等,以保证大型仪器设备按时开启使用。

(二)用户预约后,应根据安排使用共享仪器设备。因用户方面未能按时使用造成的试剂、材料等方面的浪费,由用户承担。

(三)具备相应大型仪器设备操作资质的用户可以持证,并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操作相关仪器设备。

(四)用户必须遵守大型仪器设备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服从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管理,维护实验室内环境卫生和秩序。

(五)实验完成后,用户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结清账务。

第三章 共享使用程序

第八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共享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校外人员利用江西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校内人员利用学校创建的大型仪器设备预约平台预约使用。

(二)申请人按网上要求,填写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申请表,并提交给仪器所在部门。

(三)仪器设备所在部门提出安排意见,与申请人协商确认仪器使用的相关细节(如使用时间、地点、相应的前期准备工作等)。

(四)申请人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缴费手续。

(五)使用工作结束后,使用者应认真填写《井冈山大学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登记表》(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作为经费结算依据。

第四章 收费与管理

第九条 共享服务收费由仪器设备拥有单位参照政府指导价或兄弟院校和相关科研机构等的收费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提出,报资产管理处,送管委会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公布执行。

第十条 共享服务收费标准以每机时或每份样品进行定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设备折旧费、设备维护保养费、消耗费、技术服务费和管理费等。

第十一条 校内各部门共享设备用作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 共享服务收费的分配必须通过计划财务处完成。按照《井冈山大学创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点中规定,依托学校资产进行的创收项目,按照总收入(不含耗材费)的35%上交学校,65%作为部门、学院使用部分。由计划财务处每年12月中旬前凭各学院上交的《井冈山大学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登记表》与学院进行经费结算。

十三条 各仪器设备拥有单位的开放共享经费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剩余经费可结转下年使用。同时仪器设备拥有单位应制定学院共享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激励机组人员的积极性,管理办法须向管委会报备。

第五章 考评与奖惩

第十四条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评的基本原则是“考评促管,管理促效”。

第十五条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考评工作结合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定期进行,考核评比内容主要有:开展共享的有效机时、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服务收入、功能利用和开发数、共享的规章制度健全及落实情况、账目管理及日常维护管理情况等方面。

第十六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考评工作由管委会负责,资产管理处具体组织实施。考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选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第十七条 奖惩

(一)管委会每年将对各单位共享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对成绩优秀、效益突出的设备管理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奖励经费从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收费中支出。对开放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设备管理单位,学校予以通报,并将实行设备投入增量控制、调拨设备等措施。

(二)学校加强收费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收费,杜绝机组人员干私活和私自收费,如有违反,依据学校和国家有关财经制度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三)校内人员不得利用学校的优惠政策,私自为校外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测试服务。一经发现,将通报全校,并责令其补齐差额。违规责任人在一年之内使用学校所有仪器设备按定价标准收取测试费,再次违反者,其今后所有测试费用均按校外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管委会负责解释。